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继德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姜淼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晟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反诉原告上海继德实业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上海姜淼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解除; 二、反诉被告上海姜淼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XXX号租赁房屋并将该房屋返还反诉原告上海继德实业有限公司; 三、驳回反诉原告上海继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反诉费人民币7,378.80元,由反诉原告上海继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7,338.80元,反诉被告上海姜淼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