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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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5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刘仁莲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巢湖市健康西路以北湖光路以西滨湖景城(东区43号楼3单元402室[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