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4民初52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李存利,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