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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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南汇化工轻工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红桥村XXX号建筑面积约1,830平方米的房屋的《租赁合同》于2015年12月20日起解除; 二、被告上海南汇化工轻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运费损失187,585元; 三、被告上海南汇化工轻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钢瓶转移电子标签更换费248,400元; 四、被告上海南汇化工轻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员工解聘补偿金129,712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98元,由原告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负担1,641元,由被告上海南汇化工轻工有限公司负担9,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