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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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104234.23元及利息4691.4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15日,之后利息以代偿款总额为基数从2019年7月16日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47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0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