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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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2执2418号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蓝宇君: 申请执行人广西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宇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2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现(2019)桂0102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拟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