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鹿邑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支行
河南凯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凯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鹿邑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60000元、逾期利息14822.50元,本息合计674822.50元(逾期利息计至2020年9月15日,以后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计);

二、驳回原告鹿邑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0元,减半收取计5800元,由被告河南凯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274.11元,原告鹿邑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25.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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