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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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明港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明港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规增资收益款7,040.507064万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7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1,793元,由原告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2,966元,被告上海明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8,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