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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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广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14969元、水费2174元、电费5490元,共计22633元。 驳回原告河南广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元,减半计取556元,由被告河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