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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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浦建财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省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673.24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浦建财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