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浦建财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省铭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673.24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浦建财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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