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拼客顺风车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海益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周口市华鑫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河南拼客顺风车科技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2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拼客顺风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原告河南拼客顺风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元,被告***负担1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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