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金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旋登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春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金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

二、被告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金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40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违约金;

三、被告***对被告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某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0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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