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德辰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法姬娜大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周口德辰商贸有限公司、周口法姬娜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价值52658816.67元的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周口德辰商贸有限公司、周口法姬娜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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