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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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周口德辰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法姬娜大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周口德辰商贸有限公司、周口法姬娜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价值52658816.67元的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周口德辰商贸有限公司、周口法姬娜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