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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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互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互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上海互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互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费用65,870元,总计金额265,870元; 三、被告上海互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互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续十日在域名为yiqiliuxue.com、liuxue360.com、ailiuxue.com、liuxue.eastday.com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消除影响,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上海互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互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四、驳回原告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150元,由被告上海互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互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4,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