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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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第三人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为(2020)豫0422执恢17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2003)叶民一初字第9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