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其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期限自2014年9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和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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