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内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其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期限自2014年9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和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