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02民初4867号

原告: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宇

被告:河北岚胜铁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关于原告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岚胜铁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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