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瑞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2019)冀0708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2019)冀0708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张家口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河北瑞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销售佣金168500元。

如果张家口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89元,由张家口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29元,由河北瑞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2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78元由张家口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30元,由河北瑞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66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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