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二、被告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所租赁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九原告。 三、驳回九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8元,减半收取计329元,由被告河北优必特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