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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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代码为XXXXXXXXXXXX的通道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的通信费584206.80元; 二、对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4元,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负担7790元,被告上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634元;鉴定费16万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负担8万元,被告上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