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2民初23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春晖,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成淑,辽宁德邦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辽宁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0月1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收取2,758元,退还原告1,379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11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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