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斜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南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上海老西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器厂有限公司 上海南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上海南洋电器厂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签订的《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返还上海市陆家浜路1325-1331号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原告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南洋电器厂有限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原告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南洋电器厂有限公司支付转租收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679.02元,鉴定费人民币2,000元,均由原告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3-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