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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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万事益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展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费用83,128.93元; 二、被告上海万事益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展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的损失(以83,128.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1,878元,减半收取计939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