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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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上海米岚城市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8,548元,由原告上海米岚城市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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