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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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南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交大南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垫付税款、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总和(37,799,756.50元)的49%,即18,521,880.69元; 二、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交大南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8,521,880.69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上海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决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2,931.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7,931.28元,由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