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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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浮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坐落于景德镇城区广场南路皇冠购物广场西二区3栋6号店(不动产权证书号:景房权证字第**)、景德镇城区广场南路皇冠购物广场西二区3栋3号楼2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景房房权证字第**)景德镇城区广场南路皇冠购物广场西二区3栋3号楼3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景房权房权证字第**)/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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