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赤峰金泽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4民终1521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426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袁洪生、张金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