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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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29执保374号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新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晋1029民初1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下350000元。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刘久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