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浮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西浮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1450元及相应罚息(罚息自2020年7月21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山西浮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96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