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路道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路道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转运材料款33442元; 二、被告***、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利息付2005.3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6元,由被告四川路道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如义务方在确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方有权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