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岔河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34民终15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执行标的1297.3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8-12-12
发布日期 2020-1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