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巴中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中市景诚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昊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巴中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昊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代偿货款利息、诉讼费共计407485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昊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12元,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3706元,由被告巴中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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