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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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广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河南省德嘉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 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广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90512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利息以欠付货款19051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11元,由被告洛阳广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