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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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耀世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9779号 原告:南宁耀世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松,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南宁耀世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韦 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彭广明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