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耀世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9779号

原告:南宁耀世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松,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南宁耀世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韦 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彭广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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