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舞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美织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美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市中分公司
上海九灵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上海美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舞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2016年6月21日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8月1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舞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美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租金8.4万元;

三、被告上海舞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美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5.6万元;

四、被告上海舞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美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物业管理费5.25万元;

五、被告上海舞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美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房屋装修赔偿款14.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260元,由原告上海美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上海舞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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