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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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鹏跃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艾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艾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0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艾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0月12日房屋租金9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艾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人民币3,536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