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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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49,649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40,3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01.75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40.74元,被告***负担6,561.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7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