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 上海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奉浦房屋动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拆迁款余款人民币1,320,000元; 二、被告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2,02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1,32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680元,由被告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