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森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森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02,321.75元; 二、被告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森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702,321.75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39.47元,由原告上海森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43.57元,被告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9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