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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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浙江世 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 ***保证金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3日起计 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