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谨诚君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长安志阳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超超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超超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宁波超超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超超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宁波超超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超超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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