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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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86609.7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39612.68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环宇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24.4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先行垫付,被告***在履行前述给付义务时径付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