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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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裕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天津裕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35000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19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