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信亚好利(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信亚华鑫(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信亚华鑫(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亚好利(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李莹莹在好利58平台的账户余额48999.63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12.5元,决定由被告信亚华鑫(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亚好利(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列款项到期后,如被告不自觉履行,原告可在本判决履行期满的第二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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