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斯塔尔豪斯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丽维家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意乐空间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02民初512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景瑞,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斯塔尔豪斯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蔓,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意乐空间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第三人:成都丽维家科技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维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斯塔尔豪斯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四川意乐空间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丽维家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