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6,264.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316,264.7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3,022元,由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