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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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双杰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09211.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66元,由申请人武汉双杰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武汉双杰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