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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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神州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208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神州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新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于海龙,男,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神州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海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0281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7252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自己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208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