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上海莘闵荣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截至2018年1月10日的贷款本金135,889.30元; 二、被告***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一手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YP-2007-Y-0858号)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和罚息;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18元,财产保全费1,260元,合计4,278元,由被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