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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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里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民泰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55488.2元、补偿金3100元及律师费5000元,共计63588.2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民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元(已减半)、保全费785元,由原告河南民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9元,被告***负担1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